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3-12-17
红树林资源是指分布在沿海潮间带以红树科植物为主体的常绿灌木或乔木组成的潮滩湿地木本植物群落。红树林具有保持生物物种多样性,抵御海潮、风浪自然灾害,促进沿海生态环境改善等功能。为切实加强对红树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了《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简称《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十条规定:省和红树林资源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红树林资源集中分布地建立自然保护区,对保护区以外的红树林资源划定一定范围的红树林保护林带,设置保护标志,按照属地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加强保护和管理。
我县的红树林资源主要分布在新村镇、黎安镇沿港一带区域,面积约503亩,其中:新村镇177亩,黎安镇326亩。一直以来,我县没有对这些红树林进行合理规划和严格保护,造成红树林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如不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保护,红树林资源将越来越少,直至灭迹,因此对红树林的管理保护刻不容缓。
为保护我县仅有的这些红树林资源,我局提请县政府将红树林生长区域划界确定为红树林保护林带进行保护管理,把红树林的保护管理经费列入每年财政专项预算,设置红树林保护围栏,制作硬化宣传界牌,招聘专职人员加强管护,落实管护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护好红树林资源。